近日,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辖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确定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并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适当倾斜。积极探索与参保居民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体现多缴多得。 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整。 三、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在现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居民参保缴费水平,同时继续保留现行面向低收入人口和重残人员的100元缴费档次,减轻困难群体的缴费负担。另外,适时增加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金额,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四、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我区将充分领会上述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适合金坛区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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