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0年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1200元/人调整为14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60元/人调整为460元/人,省、常州市、金坛区合计补助由840元/人调整为940元/人。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一般贫困户、孤儿、城市“三无”老人、困境儿童、计生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居民,个人不需要缴费,免缴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 2020年度我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20日,支持签约扣款(社保卡或普通银行卡)、银联POS机、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等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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