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9﹞13号)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召集区市场监督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燃管处等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庄新民指出,要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检验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会上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是要联动配合,深入治理。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是要认真总结,形成机制。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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