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止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发生,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禁定点零售药店经营销售洗化用品、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物品; 二、严禁定点零售药店盗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 三、严禁使用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严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五、严禁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六、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凡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将按欺诈骗保行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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