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和江苏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区人社局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事宜作出统筹安排。 该项工作主要是解决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按国家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主要政策是: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 |
请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