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机构改革后各镇区各部门依法制规和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 案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等有关规定,近日,我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实施,按时保质地报送了相关数据和材料,确保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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