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切实减轻困群体缴费负担,区人社局与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我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对2019年本轮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本区户籍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中,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区财政按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其全额代缴。 截至目前,区社保中心已完成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2073人。根据区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员数据信息,区社保中心积极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动态管理,确保100%登记参保、100%为其代缴全部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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