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称租约到期,要求租客搬走;现房主却说房子是买来的,还提供了一份有原房主签名的房屋买卖协议。双方各执一词,孰真孰假?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这起有关二手房的案件。 网络配图 原告王某起诉称,他与妻子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回家,乡下老宅便一直闲置着。2001年,两人商量着将老宅租出去,用租金补贴家用。很快,妻子赵某找到了租户,即被告李某,签订了10年的出租协议,李某一次性缴纳了10年的房租。如今,10年期限早已过了,李某却不肯搬走,王某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但法官找到李某后,他大惊失色,说了一番截然相反的话。李某称,他年轻时一直在新疆工作,2001年时想回家乡金坛发展,便委托妹妹帮其寻找合适的住房并购买。当时,王某在乡下的那处住房一直闲置,正好有意出售,双方便很快拍板,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李某出具了一份签有王某名字的房屋买卖协议,并告诉法官,协议上的名字是王某的妻子赵某当着他的面签的。 两人说法不一,让法官产生了疑问——这份协议究竟是真是假? 为了查清事实,法官将王某的妻子赵某找到法庭谈话,并将李某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出示给赵某进行质证。但赵某对协议上的签名矢口否认。由于赵某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官将她追加为第三人。 为了确认协议上的字究竟是否赵某所签,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字迹鉴定。法院经多番寻找,找到了留存在金坛区档案馆的2010年王某与赵某的结婚登记审查 处理表上赵某的签名进行样本比对。同时,鉴定人员要求赵某对特定文字进行书写,作为鉴定的样本。经过司法鉴定,协议上的签名确为赵某书写。 拿着鉴定意见,法官对王某进行了释明。原告王某最终撤回了起诉,这场“闹剧”终于告一段落。 来源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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