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各相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促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常州市金坛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村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禁燃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四至范围: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见附件1),涉及行政村:南瑶、长竹埂、冯庄、元巷。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立由李祁同志任组长,谢栋、杨年庆、陈旭清、储斌、宋志龙等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党总书记、机关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城镇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各相关村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按照宣传部门统一制定的宣传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积极通过广播电视、公告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市民主动上交已购置的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综合执法,严查严打。区相关执法部门将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加大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公安机关对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非法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非法运输和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各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主要交通要道、禁放与非禁放区域交界处、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检查整治,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并加强典型案例曝光,推动《通告》的贯彻实施,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各相关村、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禁燃区域内的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要制定周密详实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个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也要积极行动,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全力投入到管控工作中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村、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职责履行,健全常态机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并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工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和管控工作。 (三)严格督查奖惩,推动责任落实。为抓好禁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镇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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