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是每个家庭每年的必要支出, 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 然而,因为物业服务引发的各类矛盾, 常见诸于媒体。 这笔费用到底该怎么收? 物业乱收费,业主不交费 会面临什么处罚? 2018年年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2019年1月新版《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以下一些业主关心的焦点问题有了答案。 新《管理办法》突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取消了空置房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而旧的《管理办法》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新《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清运公司清运,并承担清运费用和处置费。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改造升级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汽车停放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且经法院判决仍拒绝交纳的,应纳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常言道,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评估一套房产的价值高低,除了价格、地段、配套等硬性指标外,作为服务延续的物业管理正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物业管理的效益还能体现在房子的价值上,经常的保养能延长住宅物业的使用寿命,帮助它保值增值。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挑选和购买楼盘时都要关注其物业的软实力,只有软实力也“过硬”,才能住得更放心、更舒心。 根据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常州各小区去年三季度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测评的结果显示,目前新城悦物业、龙湖物业、星河物业、万科物业、朗诗物业、绿城物业等口碑较好。另外随着越来越多知名房企的进驻,也将一些知名的物业公司引进常州,例如金科物业、碧桂园物业等。 |
请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