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是市民身心健康、安居乐业的基础保障。若有人为图方便省事不顾公共利益,乱倒垃圾,损坏环境,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2月28日上午,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队员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于龙山路路边。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十分扎眼,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还严重妨碍交通。执法队员到现场后,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乱倒的建筑垃圾,并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三中队队员在上庄路巡查时,发现城北小区一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将装修垃圾随意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个人运输。随后,执法队员对当事人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将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文明离不开我们的共同努力。为了我们生活环境更加宜居,请市民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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