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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元茂荣建议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现行处理方式存弊端 ...

2019-3-12 08:29

3月11日中午12时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规定的议案提交截止时间。记者从浙江代表团议案组了解到,截至12时,浙江代表团议案组共收到36件议案、近400件建议。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件由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茂荣带来的议案,是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奔走呼号——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2018年10月27日,为解救一名被挟持的女孩,台州玉环市公安局民警颜曰春被凶徒驾车撞击护栏后拖行200多米,最终壮烈牺牲(本报2018年10月29日头版曾作报道)。这一事件对元茂荣触动极大。

在参加全国两会前,元茂荣深入公安等部门进行调研,得到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性;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性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

以台州为例,2018年全市共发生侵害民(辅)警执法权威案件170起,其中妨害、阻碍民(辅)警执行职务的达146起;被侵害权益民(辅)警247名,其中1人牺牲,轻微伤41人。

“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元茂荣说。

采访中,元茂荣表达了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袭警案件的担忧。“暴力袭警案件频发,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打击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热情。执法现实需要改善执法环境,需要从重从快打击向法律公然挑衅的不法分子,而现有规制袭警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解决当前问题。”

元茂荣分析说,目前我国对袭警行为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罪名,其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情节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理,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二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7条规定处理,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三是若袭警行为致警察重伤或死亡,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这几种处理方式都存在弊端,比如存在立法不健全、界限不清楚、操作不灵活等问题。”元茂荣特别提到了广受关注的“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曲玉权处警遇袭牺牲”案件中,因我国法律没有袭警方面的罪名,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判决,引起了“罪罚不相当”的广泛争议。

在元茂荣看来,人民警察依法执法代表着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公共利益,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就是维护法治的尊严,保护人民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出于对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理应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即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元茂荣强调,这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提高执法效能的迫切要求。

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建议增设“袭警罪”。今年全国两会上,类似的呼声也不在少数。“推动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还需要相关部门大力配合,我也将持续关注。”元茂荣表示自己将继续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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