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关于降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249号),阶段性降低常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 预计此次费率下调共惠及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金坛区和武进区用人单位6.1万家,共为用人单位减负2.87亿元。 有哪些变化,小编带你划重点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常州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含省部属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5%, 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 单位职工小丁,社保缴费基数为4350元。 原来:单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4350×8%=348元/月,个人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4350×2%=87元/月,共计缴纳医疗保险费435元/月; 调整后:单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4350×7.5%=326.25元/月,个人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4350×2%=87元/月,共计缴纳医疗保险费413.25元/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后,每月可少缴纳医疗保险费21.75元。 也许有小伙伴要问了, 那这个对我的医保有什么影响? 答案是“没有影响” 因为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是纳入统筹基金 所以 此次调整并不影响个人的医保账户和报销 当然 以职工身份参保的 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对工资也就没啥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 降低了负担,提高了员工社保待遇 是个减负的利好消息 所以, 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福利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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