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省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安排,我区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召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计发工作布置会,分批次启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计发、补发工作。 本次待遇计发范围包括2014年10月-2017年12月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完成待遇申领并初审、复审通过的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其中,有企业经历的、省内(外)跨统筹区转移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休死亡的等特殊情形的人员,暂不纳入本次发放范围。 为了便于改革后退休人员了解自己的待遇计发情况,我区将在计发新待遇的过程中向退休人员发放《告知书》,详尽告知其退休待遇计发标准、历年养老金调整情况和目前领取的待遇标准。此外,本次核定的基本养老待遇合计金额不包含职业年金金额部分,待我省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系统上线后,职业年金待遇将再次进行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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