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西城中队队员在走访北园社区时,物业公司向他们反映了一个问题:金禧园南侧的步行街有5家店铺的经营业主认为负责收集垃圾的环卫公司上门收集的频率不高,不愿将垃圾放在家里等待环卫公司上门来收,便将垃圾扔在过道内,而该过道处于金禧园小区物业保洁范围,但这5家店铺并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乱扔垃圾的行为不但导致此处的环境脏乱差,并且增加了物业公司的负担。虽然物业公司多次上门要求他们不要乱扔垃圾,但是一直没有结果。物业公司很无奈,希望中队能够协助处理。 西城中队副中队长宋勇刚到现场了解情况后,首先向物业公司解释了《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市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物业公司作为该处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店铺发放书面通知,要求他们不得随便乱扔垃圾;其次要求社区派驻城管队员协助物业公司在发放书面通知的同时,对经营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通过上门宣传教育和多方现场协调,几位经营业主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良影响,部分经营业主同意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并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将垃圾扔到规定的垃圾桶内,其他几位经营业主也承诺今后不将垃圾扔到该处。至此,一直困扰物业公司的难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
请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