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小微企业认定有新举出,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2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现就做好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简化,并规定了: 1.划定小微企业的标准,以企业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作为小微企业认定划型标准。 2.资格有效期限,认定后的资格当年有效,每年审验一次。 3.申报流程及其他,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附件: 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
请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