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编委正式备案同意《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12月19日,江苏召开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标志着江苏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3个设区市,12月25日前报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于12月底前由设区市党委审核后,统一报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保证严格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总体意见》,市县将统筹设置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将相应划转。《总体意见》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允许市县结合实际,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省委编办主任俞军介绍,《总体意见》对统筹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列举了22项改革任务,大体可分为3个层次: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市县党委在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要同步考虑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集中办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打好基础。改革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改革要严肃纪律,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3月,省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进行评估和督查。 来源:交汇点、群众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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