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4点,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西城中队接到一件由公安部门移交的擅自处置倾倒焚烧废弃物案件,立即派执法队员找到当事人刘某并带到焚烧现场进行指认。 现场位于长荡湖大道和环湖路交叉路口西南侧空地上。经调查,刘某用农用车将400公斤海绵废弃物从常州邹区拉到上述地点进行焚烧,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现场确认焚烧面积达21平方米,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为及时固定证据,当天晚上6点多,西城中队与常州钟楼大队邹区中队进行了沟通,邹区中队表示将派队员配合西城中队开展查处工作。西城中队立即派4名执法队员于当晚赶到常州邹区,在邹区中队的配合下,顺利将当事人运输废弃物的农用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邹区中队。 12月14日下午,当事人刘某来到西城中队接受调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中队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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