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经办以来,受各种因素制约,一直采用传统的结报模式,即患者将报销材料送至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由各卫生院送报社保经办机构,其报销款也由社保经办机构划至卫生院由其代发,此种模式报销周期过长,患者垫资压力大。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人手一卡的推行,异地就医结算的推广,新信息系统的开发上线,让城乡居民医保即时报销划卡成为可能。2019年8月1日起,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取消原乡镇卫生院代收材料传送社保的报销模式,正式改由中心窗口即时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模式的转变,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提高了社保经办效率,同时进一步拉近社保与群众的距离,对参保人员提出的疑惑能做到即问即答,有利于医保政策的宣传。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事,现将各类报销所需携带材料告知如下: 一、住院报销 (一)发票原件;(二)费用清单原件;(三)出院记录;(四)转院证明或区外居住证(五)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六)新生儿医疗费用发票(非患儿正式姓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一)未在医院享受过任何报销待遇的门诊发票;(二)出院记录或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及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三)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三、生育报销 (一)发票原件;(二)出院记录;(三)生育服务联系单;(四)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四、特药报销 (一)未在医院或药店享受过任何报销待遇的发票原件;(二)特药待遇证;(三)社保卡(金融功能已在银行激活)。 报销金额划入的银行账户如非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还需提供代办人银行卡、身份证并填写划款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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