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国企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但没有过档案,将对自己的养老金产生重大影响,你知道吗?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被认定,在改革前的工龄也无法被认定,所以无法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甚至以后调整养老金时,凡是与过往养老金基数相关的也会受到影响。 既然档案这么重要,如果自己也不知道档案在哪里,我们该怎么办呢?到哪里去找呢?下面逐一来说吧。 首先有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后一直自己交的社保,档案不是应该在人社局吗?其实对于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局确实是有一份档案,但是此档案非彼档案。在人社局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档案,多数里面仅有《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如果是通过银行代扣社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中还会有代扣代缴委托书。而对有过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来说,更重要的是职工档案。里面的《招工登记表》或全民合同制工人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或一次性安置审批表以及工资单、工资定级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等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关键。所以这两份档案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必须要有职工档案才行。 但是,职工下岗后,档案的去处有些五花八门,各地区不同系统,去处也不同,可以根据下面所述的六种情况的保存地点进行查询。 1.合并的企业,多数转到合并后的企业管理。 2.破产的企业,多数托管到人才中心或职介所,或转移至原单位的主管单位。出现问题的档案,也大多数出现在破产企业,由于之前托管档案需要收取托管费,而当时破产的企业多数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出现了部分档案遗失或损毁的问题。 3.改制的企业,多数转移至人才中心、人社局或政府,还有小部分被转至档案局。 4.仍存在的企业,可能会存在原单位或转至人才中心、职介所。 5.还有一些企业因为效益不好,对职工采取集体下岗,后续才处理档案问题,档案的去处也不相同,有些被转移至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但更多的职工档案遗失也是比较严重的。 6.以上几类企业中,也存在着个别单位将档案交给职工个人进行保管。对于这种情况的,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个人遗失或自行打开的档案,而对于自行打开的档案,各地均有明确的文件对此进行规定,可以说很难被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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